會員服務條款
- HOME
- 會員服務條款
冠達布業服務條款
一、說明與同意條款 1. 當會員完成冠達布業網站(以下稱「本網站」)之會員註冊手續或開始使用本網站服務時,即表示已閱讀並同意接受本網站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 2. 若不同意上述的條款修訂或更新,或不接受本服務條款的任一約定,會員應立即停止使用本網站服務。會員同意使用本網站服務所生權利義務,得以電子文件為作表示方式。 二、會員註冊會員同意下列事項: 1. 依本網站註冊流程之提示,提供會員本人之正確、最新的資料,且不得以第三人之名義註冊為會員。每位會員僅能註冊登錄一個帳號,不可重覆註冊登錄。 2. 若會員提供任何錯誤或不實的資料、或未按指示提供資料、或欠缺必要之資料、或有重覆註冊帳號等,冠達布業有權不經事先通知,暫停或終止會員的帳號,並拒絕會員使用本網站服務。 三、會員帳號及密碼 1. 在註冊本網站為會員時,將設定一個特定帳號與密碼,作為進入本網站之身份,維持帳號與密碼之安全是會員的責任。任何依照規定方法輸入會員帳號及密碼與登入資料一致時,無論是否由本人親自輸入,均視為會員本人所使用,利用該帳號及密碼所進行的一切行為,會員本人應負完全責任。 2. 會員使用注意事項: 1. 會員的帳號或密碼遭到盜用或有任何安全問題發生時,會員將立即通知冠達布業。 2. 每次使用完本服務後均會登出帳戶,若是與他人共享電腦或使用公共電腦,離開時亦請關閉瀏覽器視窗。 3. 會員帳號、密碼與權益均僅供會員個人使用及享有,不得轉借、轉讓或與他人合用。 4. 帳號及密碼遭盜用、不當使用或其他冠達布業無法辯識是否為本人親自使用之情況時,冠達布業對此所致之損害,概不負責。 5. 冠達布業若知悉會員之帳號、密碼確係遭他人冒用時,將立即暫停該帳號之使用(含該帳號所生交易之處理)。 四、會員使用的義務會員同意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非法方式使用本網站服務,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會員若為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並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 會員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網站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包括下列事項,但不限於: 1. 公布或傳送任何不實、誹謗、侮辱、不雅、猥褻、具威脅性、攻擊性、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任何不法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資料。 2. 刊載、傳輸、發送垃圾郵件、違法或未經冠達布業許可之訊息及廣告等;侵害毀損冠達布業或他人名譽、隱私權、營業機密、智慧財產權(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及其他權利。 3. 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4. 傳輸或散布電腦病毒、後門程式或影響本網站或其他使用者電腦之正常運作者。 5. 其他不符本網站服務所提供的使用目的之行為,或冠達布業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五、交易行為 1. 會員使用本網站進行交易時,應依據冠達布業所提供之確認商品數量及價格機制進行。 2. 會員同意使用本網站訂購商品時,於冠達布業確認出貨前,冠達布業仍保有不接受訂單或取消出貨之權利。 3. 會員若於使用本網站訂購商品後,若任意退貨、取消訂單、或有任何冠達布業認為不適當而造成冠達布業作業上之困擾或損害之行為,冠達布業將可視情況採取拒絕交易或永久取消會員資格處理。 4. 會員使用本服務進行交易時,得依照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行使權利。 5. 會員同意由冠達布業營業時間內確認現金入帳後24小時內將以Email之形式,給予檔案下載之雲端連結,如有下載異常或符合本條約之第六項停止、中斷提供本網站服務情況將不列入24小時計算,如因上述之情形造成會員之時效性商業損失,本網站不予賠償。 6. 冠達布業以Email寄出時視作交易完成。任何交易完成後,不接受以錯誤下單、與期望不符合…等人為、感受理由退貨。如因應布料印花色階需做修改之情形,將經由冠達布業協助,依修改之複雜程度由冠達布業估價共同達成協定後進行修改。 六、服務之停止、中斷冠達布業將依一般合理之技術及方式,維持系統及服務之正常運作。但於以下各項情況時,冠達布業有權可以停止、中斷提供本網站服務: 1. 冠達布業網站電子通信設備進行必要之保養及施工時。 2. 突發性之電子通信設備故障時。 3. 冠達布業網站申請之電子通信服務被停止,無法提供服務時。 4. 因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或其他不可歸責於冠達布業致使本網站無法提供服務時。 七、會員對冠達布業之授權冠達布業將依一般合理之技術及方式,維持系統及服務之正常運作。但於以下各項情況時,冠達布業有權可以停止、中斷提供本網站服務: 1. 對於會員透過本網站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之資料,會員同意冠達布業網站得於合理之範圍內蒐集、處理、保存、傳遞及使用該等資料,以提供使用者其他資訊或服務、或作為會員統計資料、或進行相關行為之調查研究,或為任何之合法使用。 2. 若會員無合法權利得授權他人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某資料,並將前述權利轉授權第三人,請勿擅自將該資料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至冠達布業。 3. 任何資料一經會員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至冠達布業時,視為會員已允許冠達布業無條件公開播送、散布、公開發表該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冠達布業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4. 因使用冠達布業所提供之網路交易或活動,可能須透過宅配或貨運業者始能完成業務(如:贈品)之配送或取回。對此,會員同意並授權冠達布業得視該次網路交易或活動之需求及目的,將由會員所提供且為配送所必要之個人資料(如收件人姓名、配送地址、連絡電話等),提供予宅配或貨運業者,以利完成該次貨品之配送、取回。 八、拒絕或終止會員的使用會員同意冠達布業得基於維護交易安全之考量,因任何理由,或違反本服務條款的明文規定及精神,終止會員的密碼、帳號(或其任何部分)或本服務之使用,並將本網路服務內任何「會員內容」加以移除並刪除,亦得於已依會員所留存之電子郵件通知之情形下,隨時終止本網站服務或任何部分。此外,會員同意若本網站服務之使用被終止,冠達布業對會員或任何第三人均不承擔責任。 九、責任限制與排除 1. 冠達布業所提供之各項功能,均依該功能當時之現況提供使用,對於其效能、速度、完整性、可靠性、安全性、正確性等,皆不負擔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責任。 2. 冠達布業竭力維護本網站服務之網頁、伺服器、網域等所傳送的電子郵件或其內容不含有電腦病毒等有害物;但無法保證郵件、檔案或資料之傳輸儲存均正確無誤不會斷線和出錯等,因各該郵件、檔案或資料傳送或儲存失敗、遺失或錯誤等所致之損害,冠達布業不負賠償責任。 3. 冠達布業授權印花使用權利,授權期間如會員使用於非法途徑,冠達布業皆不負擔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責任。 4. 冠達布業授權印花使用權利,依該當時之現況提供使用,若會員未經冠達布業同意私自修改,冠達布業將保留法律追訴之權利,侵權行為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則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兩年,或不知有損害賠償及義務人時為十年。 十、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1. 冠達布業所使用之軟體或程式、網站上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均為冠達布業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與專有技術等。任何人不得逕自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譯。若會員欲引用或轉載前述軟體、程式或網站內容,必須依法取得冠達布業或其他權利人的事前書面同意。 2. 在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之原則下,會員同意在使用冠達布業之網站時,不作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3. 若會員有涉及侵權之情事,冠達布業可暫停全部或部份之服務,或逕自以取消會員帳號之方式處理,如有損害,並得請求因此所生之損害賠償。 4. 若會員有涉及侵權之情事,冠達布業將依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 91 條向會員提出訴訟求償。(第 91 條: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第 91-1 條: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5. 若會員發現智慧財產權遭侵害之情事,請將所遭侵權之情形及聯絡方式,並附具真實陳述及擁有合法智慧財產權之聲明,以電子郵件(E-mail)寄送至:kuanta.ct@msa.hinet.net方式聯絡冠達布業。 十一、管轄法院本約定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與本約定書有關的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雙方並同意以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理法庭。 |